原标题:Qnews|两人在自家宅基地填埋700余吨污染物获刑
据江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4月9日消息,明知工业污泥系毒害性物质且无能力规范处置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700余吨印染污泥填埋到自家的宅基地。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跨区域倾倒工业污泥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五千元;没收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5000元上缴国库。
2017年10月下旬至同年11月初,被告人周某受周某某(另案处理)委托,从浙江省嘉善县通过船只运输700余吨印染污泥到江苏省徐州市处置,在运输途中因得知徐州码头整顿无法卸货遂在泗阳码头停靠。被告人周某在收取周某某支付的人民币3.5万元之后,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许可,且明知被告人刘某无处置涉案工业污泥的资质及能力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让刘某非法处置涉案工业污泥,并向其支付人民币2.7万元。被告人刘某也明知涉案工业污泥系毒害性物质且无能力规范处置的情况下,为赚取利益擅自接收该批工业污泥,并将其运输至泗阳县其老家宅基地处挖坑予以填埋。
2017年12月18日,泗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填埋现场进行挖掘、清理,经称重,该批污泥以及被污染的土壤累计重1920余吨。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到现场采样,后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认定涉案固体废物含铬、铜、锌、镍、铅、锡、砷、汞等重金属,属于有毒物质,此次非法填埋工业污泥致公私财产损失约人民币70万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因本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周某在镇江市被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刘某非法处置工业污泥分别获利8000元、27000元。
在本案审理阶段,被告人刘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7000元,为修复生态环境自愿交纳修复费用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