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仿人民币冥币热销,人大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清明节是我国民众祭祀先人、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但在各种祭祀用品中,高度模仿人民币、滥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却成为一股逆流。这些模仿人民币的冥币,大小、颜色、图案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如何看待这种乱象,又如何治理这股逆流,引导群众用合法、文明的形式祭祀先人?
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还在热销
近来,高度模仿人民币的冥币在市场上泛滥的现象,受到众多媒体关注。
《合肥晚报》记者在4月1日上午来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附近的一家商铺内,看到足足有一箱的高度模仿人民币的冥币放在储物架下,店主杨老板告诉记者,比起传统的冥币,这样的高度模仿人民币的冥币更受欢迎。
4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走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殡仪馆附近、邕宾路沿线的多家祭祀用品销售点,发现不少商家都在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币纸大小、颜色、图案都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式或曾经流通的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销售价格为5元至10元一沓。在采访中,多名店主均称不知晓“人民币图样禁用于祭祀用品”规定,一般厂家生产什么产品,他们就直接售卖,“没人来查过,大家都在卖”。
《燕赵晚报》记者近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三条市场进行暗访,进入第一家祭祀用品店内,在十几种烧纸、冥币堆内“人民币版冥币”赫然入眼。乍一看,很多冥币与真钞十分相似。不同的是,这些冥币是由“冥都银行”“天堂银行”发行,有的还写有“中国冥币”字样。
除实体店外,媒体记者还在淘宝上搜索关键词“冥币、人民币”,寻找是否有店家在网上售卖此类人民币图样冥币。一张看似人民币图样的图片映入眼帘。记者问有冥币的正面图吗?店主表示没有。原来,网上对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管理很严,但有店主还是偷偷在卖。
利用人民币图样谋利具有社会危害性
与普通的冥币相比,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价格较为昂贵,但仍然挡不住部分购买人群的热情。这种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和处理呢?记者专访了江苏省苏州市十佳公诉人、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云姝。
苏云姝表示,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我国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0号),其中总则部分的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从市场来看,这种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看上去和人民币极为逼真,无论是颜色、尺寸、图案等和人民币基本一样,而且图案上面印制了领袖头像和水印,唯一有区别的是,上面的字样不同,制造者将上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中国冥民银行”等字样。将冥币做成高仿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破坏了人民币管理秩序的严肃性,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
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对此,苏云姝分析,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只有“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作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但是,这种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在字样、大小或者其他方面和人民币有一定的区别,并不是完全仿造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作的;并且,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的人员和购买的人员,主观上均明确买卖的是冥币,没有冒充真币的故意和行为,所以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那么,对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和法律处罚?苏云姝表示,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因此,这种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属于“仿制人民币图样”以及“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违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主体,有权给予违法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且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将伟人肖像印在冥币上有损社会公益
不光是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在生活中,“人民币”钱包、“人民币”小广告……种种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创意产品真不少。前不久,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家烘焙店就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原因是其制作的蛋糕上铺满“百元大钞”。虽然蛋糕上的“百元大钞”是用糯米纸打印的、可食用,并不是真的人民币,但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为全面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日前,央行下发关于《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修订稿,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受得到更严格的规范,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都不能使用人民币图样了。与此同时,陕西等省也在开展严查“克隆”人民币制造冥币行动,央行分支机构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查将人民币图样“克隆”到冥币上的不法行为,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成武县第二中学高级教师许富华表示,各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整治生产、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对违法商户没收商品,批评教育,摊主提高了意识,自觉不再进货,生产商就没有了销售渠道,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遏制人民币版冥币的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表示,应采取“堵”和“疏”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治理冥币滥用人民币图案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祭扫理念和祭扫习惯,比如倡导网上祭扫等。马豹子建议,对于“售者”要重罚,对于“制者”,仅作经济处罚是远远不够的。
曾办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案的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冥币上使用人民币的图样,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同时,这一行为也同样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对象是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应涵盖一代伟人,伟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将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这类行为既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唐昕表示,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进行公益诉讼的探索,对于在冥币上使用伟人肖像的行为,可以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建议等形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对冥币印制、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保持对违法印制、销售冥币的高压管理和打击态势,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
马豹子代表也持同样观点。“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动作为。”马豹子举例说,比如向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等,建议研究尝试这些方法和措施,把公共利益维护好。
“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销售冥币行业的整治力度。比如可以加大排查力度,整顿商品批发市场、街道路边摊点、陵园周边、电商平台等渠道,禁止销售违法使用伟人图案人民币图样产品。此外,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引导文明祭祀,涵养社会文明。”唐昕说。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对有损人民币尊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成武县第二中学高级教师许富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和流通秩序。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
许富华介绍,所在的山东省成武县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群众不了解购买、使用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为此,许富华提出三条建议。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对该类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亲人讲起,让人民群众知道购买模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的违法性,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以合法形式缅怀先人。
➤其次,各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整治生产、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对违法商户没收货品,批评教育,摊主提高了意识,自觉不再进货,生产商就没有了销售渠道,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遏制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出现。而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环境污染、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身影,对于生产、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烈的重要传统节日。许富华认为,我们要不忘初心、秉承传统,告别陋习、移风易俗,用文明、生态、低碳的祭扫方式来祭祀先人,这才是我们对先人最好的告慰和缅怀,也是清明祭祀的重要意义所在。
“在祭祀用品市场上流行的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已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这是对人民币尊严和形象的极大玷污,更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必须采用法治的手段加以治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护人民币尊严,检察机关应该大有作为。
马豹子认为,祭祀用品市场上流行的高仿人民币的冥币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生产冥币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焚烧冥币还会释放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对人体也有一定的危害。更有甚者,因焚烧冥币引发的山林火灾也屡见不鲜。“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又工作在农村,对这个问题的体验可谓是‘零距离’。”马豹子介绍,每年清明节前,农村随处都能看到焚烧冥币祭祀的场景,尤其是在山区,用“山山冒青烟,谷谷响鞭炮”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近年媒体报道多起因祭祀引发山林火灾的案件,教训深刻。”马豹子说。
马豹子认为,清明扫墓始于秦、盛于唐,相传至今。在我国农村,冥币是非常普通的扫墓用的祭祀用品,从古至今延续了上千年。时至今日,如果纯粹认为冥币属于封建迷信,简单地取缔了之,在目前条件下,不太现实。因为中国人自古崇尚孝道文化,而清明节祭祀先人又是传承和弘扬孝道文化的一种方式。鉴于此,马豹子认为应采取“堵”和“疏”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加以解决。
“所谓堵,就是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对野外尤其是林区用火的管控,对构成失火犯罪的严厉打击;所谓疏,就是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祭扫理念和祭扫习惯,比如倡导网上祭扫等。”马豹子解释说。
3月18日,央行就《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马豹子说,“这个问题早就该管管了。”马豹子同时建议,对于“售者”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罚款”,而对于“制者”,仅作经济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主动作为。”马豹子举例说,比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再如向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等,建议研究尝试这些方法和措施,把检察职能履行好、把公共利益维护好。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