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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容留“00后”吸毒 男子获刑十个月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杨某一直担任新干县某KTV娱乐会所经理,负责该KTV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9月1日凌晨,杨某在送果盘、开水等物品进入KTV888包厢内时,明知道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和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开心水”),既未予以制止,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甚至还亲自帮包厢内的人调制“开心水”供其吸食。当日凌晨两点半左右,新干县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检查斯巴达KTV888包厢时,当场抓获周某、罗某、郗某、黄某等12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包括4名未成年人。经现场对12名涉嫌吸毒人员的尿液进行氯胺酮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在其负责管理的KTV包厢内聚众吸食毒品,且其中4名吸毒人员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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