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记者臧会彬)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列为2019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全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1008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13户。5月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11月中旬前入住新房。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严格建设标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在改造方式上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
《方案》要求,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市、县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
同时,《方案》强调,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