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乘顺风车死亡:司乘私下取消订单 平台要担责吗
发生于去年5月的滴滴顺风车惨案,至今仍让不少人记忆深刻。最近,深圳一个顺风车平台再曝新事故。
今年3月初,深圳一名大一学生在一款打车软件上预约顺风车后,却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车上另外3名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至今,受伤乘客及家属未得任何一方的回应。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之一,在于乘客在司机要求下,于事发前取消了订单。而在订单被取消后,平台是否还应负担法律责任,成了本次事件被关注的焦点。
资料图 某地行驶在路上的网约车张斌 摄 图文无关
顺风车追尾,19岁男孩当场身亡
3月1日上午,家住深圳的王旭(化名)拨通儿子的电话,想要询问其是否已安全从家启程返回广州的学校报道。可没想到,接起电话的却是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的交警。
“您的儿子出车祸了,已经当场身亡。”电话里传来儿子的死讯。等王旭再见到自己19岁的儿子,已经是在殡仪馆里。
王旭很后悔没有亲自送儿子返回学校,却同意他在一款名为“一喂”的打车软件上预约顺风车前往广州。
据王旭回忆,2月28日,儿子提前在“一喂”顺风车平台预约了一辆小车。3月1日上午,顺风车司机陆某安接上王旭的儿子,并同其余3位顺风车乘客,共同从深圳前往广州。不料,行驶至沿江高速东莞段时发生了交通意外。
东莞交警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陆某安驾驶的小车途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北行52公里+900米时,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
而这一起交通事故,却要了坐在副驾驶位上王旭儿子的命,另外一名罗姓乘客也因此至今躺在医院ICU中,其余两名乘客则受轻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访者王旭提供
疑点重重:订单生成后被取消 车辆也非司机本人所有
儿子突如其来的死讯,王旭至今无法接受:“他在车上也系好了安全带,出交通事故完全是司机的责任。”
的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判定结果,顺风车司机陆某安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王旭后来在查看儿子手机时发现,在其通过“一喂”平台预约到顺风车后,于事发前一晚,这笔订单却显示为取消状态。
就此说法,车上其余乘客均承认属实。其中一名朱姓乘客解释:“司机要求取消订单,就是为了不让平台方拿钱。”
据该乘客介绍,本次订单本来需要支付80元,但司机为躲避平台方从中扣取平台费,故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直接向他支付车钱,否则就不接此单。
对此,记者在“一喂”公开的服务协议中说明:每单顺风车业务,平台将收取订单10%的服务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陆某安驾驶的这辆顺风车,也并非其本人所有。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这辆顺风车系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有。对此,王旭认为,在网约车的管理上,平台存在很大漏洞。
出事后,司机陆某安已被警方拘留,但其家属却从未联系过这几名乘客,包括死者家属王旭,至今也没有听到一句来自司机方面的慰问。
图片显示 陆某安驾驶的车辆已通过平台方审核受访者王旭供图
订单取消后,责任认定成焦点
事件被媒体曝出后,引来不少网友的讨论。其中,对订单被取消后,平台方是否还需担责的问题,成为网友议论的焦点。
部分微博网友认为平台应担责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乘客与司机私下取消了订单,平台方就不应再承担责任:
部分微博网友认为平台不应担责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记者在“一喂”平台公开的“安全责任及管辖说明”中发现了平台就出事后的责任认定,给出了相关条例:
如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责任,车主或车主相关乘客或乘客相关方协议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所有费用及任何其他损失均由过错方全额赔偿,“一喂”平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一喂”顺风车平台截图
那么,这是否就能说明平台方无责?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赵青霞律师解释:“顺风车平台收取了服务费,理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计算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服务协议中推卸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属于格式条款,不存在法律效力。”
然而,面对这则被取消的订单,在赵青霞看来,平台方的责任认定就值得商榷了。赵青霞解释,乘客和车主系经过平台建立起了合同关系,这时候三方都存在法律关系。但乘客和车主私下取消订单,且未通知平台方,这一行为本身已违反了合同本身。
因此,赵青霞认为,取消订单后,意味着乘客和车主“抛弃”了中间平台方,三方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复存在,故平台方就订单取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有权不负责任。
乘客私下取消订单截图 受访者王旭提供
“一喂”平台未备案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
除了平台方的责任问题,王旭的另一点质疑,是这辆租赁来的车辆,何以成了平台审核通过的网约车?这是否说明平台监管不利?
就此,赵青霞律师提出,平台作为监管方,应该履行对注册车辆的监管审查义务。就这一点而言,该平台确实存在管理漏洞。
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一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旗下主要有两大平台:“一喂”急件和“一喂”顺风车。
然而,根据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共交通局确认,该公司并未在深圳商事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分支机构,也没有向深圳市备案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没有开展合乘信息数据库对接工作。
此外,记者通过企查查了解到,2018年4月,该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当年12月移出。
作者:杨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