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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给孕妇发过期药 工作人员:像吃剩的水果

原标题:三甲医院给孕妇发过期药,工作人员:就像吃剩的水果和饭菜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药掉在地上”

怀孕四个月,湖南孕妇王女士吃到了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的过期药。药剂科主任却把过期药比作吃剩的水果和剩菜,称自己就吃剩菜。

院方证实,此事涉及到2名就诊者5盒药品,目前已对涉事的5名医务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对药剂科全面整顿。

令人不解的是,一家正规的三甲医院,缘何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过期药就像吃剩的水果”

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2月27日,王女士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共40袋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

据湖南经视频道报道,没想到她吃了两盒后发现,这些药品都已经过期。王女士吃的药产品批号为20170207,生产日期为20170203,有效期为20190105。医院给王女士发药时,药已经过期近两个月。

当时,24岁的王女士已经持续保胎了4个月。王女士及其家人为此到医院要个说法,医院投诉科的工作人员当面承认是医院发了过期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但该院药剂科主任文晓柯却语出惊人:“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有吃完……”。他还把过期药比作剩菜,称:“我肯定吃剩菜,我相信所有中国人都吃过剩菜。”

图/视频截图

图/视频截图

周刊君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看到,文晓柯同为该院的药学部和药学研究部主任。其中,中药房、西药房、门急诊药房、中心药房等七个部门都属于药学研究部。目前,该部门“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实现了药学研究部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病人提供安全、高效、及时的服务”。

上述网站介绍,该院是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对于自己吃药之前为何没看清楚日期,王女士称,“因为我很相信他们医院,我就没有管,直接吃了。”

而除了王女士,还有另一名就诊者也拿到了一盒过期药。

“药掉在地上”

这段时间,王女士过得很煎熬,“每天晚上都是做噩梦醒来的”。

周刊君在健客网查询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看到,“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栏写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该药品生产厂家为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质量部接受周刊君咨询时表示,过期药的效应会降低,但副作用不大。

“你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去医院看一下。”工作人员称,该药品的保质期往前推了一个月,但对于过期近两个月的问题,需要给领导反映。

前北京协和医院药师,现在香港玛丽医院工作的朱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医院主张过期药不能吃。口服药有的含糖较高容易变质,颗粒药如果发生受潮粘连,是不应使用的。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过期药怎么会从三甲医院流出来。

上述厂家表示,提供给医院的药是在有效期内的,过期会进行销毁。如果医院拿到后临近过期,可以就地销毁或返还给厂家销毁,“医院可能没有检查到”。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安全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供应商的药没有盘点,中间有没有衔接到位的地方。

文晓柯则解释称,有过期药是因为药掉在地上,短时间内没有人发现。

涉嫌违法

那医院药房对药品是如何监管的?

朱盛告诉周刊君,所有医院都要遵循严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以协和医院为例,该院每个月定期查有效期,并且是专人管理,同时设有有效期账本和电子监管。

此外,发药时有专业的核查标准“四查十对”,有效期在临近6月时电子系统都有警示,和人工核查相照应。除了本身效期就很短的药物,过期药甚至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都不会出现在库房内。

周刊君查阅相关法条发现,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肯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

而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除罚款外,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刑罚。

宋福君表示,该事件中,该医院对王女士的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损害后果。

事发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对涉事的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和门诊病房的班组长予与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对于当时参与事件的三名当事者予以开除。

此外,医院表示也会全程跟踪王女士及其胎儿的身体情况,全身心做好后续服务。

本文部分参考湖南经视报道

文:罗晓兰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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