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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小伙买发令枪获刑11年半 不服:枪管是实心的

原标题: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获刑11年半,不服上诉:枪管实心不装弹

“红星新闻”微信公号3月24日消息,被羁押581天后,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3年前,他靠模仿制造发令枪维持生计。该款发令枪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8)闽0302刑初95号显示,马欢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数量达到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马欢不服,遂提起上诉。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制造的发令枪,枪管是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3月23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刑事上诉状》已寄出。

残疾小伙仿制发令枪,“枪管是实心的”

马欢今年26岁,山东平邑人,16岁时辍学务工。

2012年7月26日,在山东临沂某板材厂打工时,马欢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个手指。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编号为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1级最高),无生活自理障碍。

马欢的姐姐马静(化名)告诉红星新闻,左手残疾后,马欢一边养病,一边与同学合伙卖洗化用品。一天,马欢看到有人在网上卖发令枪,觉得挺好看,就买了一支。把玩数日后,他决定仿制发令枪,赚点小钱。

马欢16岁时辍学务工本文图均为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图

马欢16岁时辍学务工 本文图均为 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

2016年,马欢成功了。

马欢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该款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听响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律师称,马欢设计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材质为生铝,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律师称,马欢设计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材质为生铝,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据马静描述,该款发令枪韧性较差,“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断。”

涉枪案被捕,判决称明知他人改装仍大量生产

马欢仿制的发令枪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马静回忆,马欢最早卖发令枪的时间约在2016年六、七月,“一开始太粗糙了,需要调试,有很多零件是废品,很难组合在一起。卖的时候都是公开卖,没藏着掖着。”

一天,一个微信名为“飞鹰户外”的人添加马欢,要购买发令枪。

马欢原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交易,不料,在几个月后,他因此卷入一起涉枪刑案——在这起案件中,有检材被鉴定为枪支,“飞鹰户外”是涉案人员之一。

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发令枪”为实心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发令枪”为实心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发令枪”为实心管

马静称,“有人说,这支枪是由我弟弟的发令枪改造而来,所以警察才追到了源头,但其实不是,他们买卖那支枪时,我弟弟的发令枪还没仿制成功。”

无论如何,马欢已卷入其中。

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显示,马欢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

2017年8月2日晚8时,在山东临沂某火锅店内,马欢被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还有部分物品。

最终,这些配件中有342个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据相关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共计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

9天后,马欢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拘。2017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被判11年6个月,被告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

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581天后,该案一审宣判: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3月24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辩护律师及家属处获悉,马欢已提起上诉,请求判其无罪。

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并不明知自己生产的发令枪散件可以改装为枪支,且客观上他所生产的转轮、击锤、扳机与任何枪支不能实现匹配和互换;其所造发令枪枪管系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同一送检人、同一检材、同一鉴定机构,两次鉴定,结果各异。

红星新闻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将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涉案的自制转轮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警方将马欢持有的疑似枪支的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检,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予受理。

对此,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给出解释。其中称,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

但马欢的姐姐马静认为,第二次送检中包含了马欢仿制的发令枪整枪及其他配件。

在判决书中,城厢区人民法院称,马欢明知生产组装的转轮发令枪并不符合发令器的生产标准,且其明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改装成枪支,所以其将枪支散件组装在转轮发令枪中以发令器或玩具的名义寄售,以逃避法律监管及追究,“虽然转轮发令器成品及半成品因条件所限无法鉴定而无法直接认定为枪支,但不影响零部件系枪支散件的认定。”

马欢辩护律师及马欢的亲属均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马欢所产配件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无法完成互换,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击发。

因此,庭审时,辩护律师曾代马欢申请当天比对物证,但遭到拒绝。

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解释,相关鉴定报告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过程及检材的测量数据在鉴定文书中均有载明,法律并无规定鉴定人必须当庭重现鉴定过程,法庭也不具备枪支实验的条件。

作者:王春

来源:“红星新闻”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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