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军人骗吃骗喝,有损军队声誉及良好形象,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端午节前后,被告人袁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整套现役武警制式军装、三副军衔、二个臂章、资历章和伪造的军官证外壳,然后自己在军官证中填写假的职务信息。之后,被告人袁某冒充丰城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的身份在外面吃喝、唱歌,由他人请客买单,并向熊某、李某等人借钱。2018年7月,熊某因其儿子上学一事找到李某,让李某帮忙找关系,后李某与被告人袁某谈及此事,被告人袁某回复表示可以办,但找关系需要花钱。于是熊某手机转账15000元给李某,李某手机转账7000元给被告人袁某。之后被告人袁某冒充武警部队的人三次到丰城九中找到副校长罗某,让其帮忙办理小孩上学一事,其中第二次、第三次着了武警制服。后熊某的儿子按照招生政策正常缴纳费用录取到了丰城九中,且罗某未接受被告人袁某的吃请。熊某转给李某15000元中剩余的8000元,被告人袁某作为归还欠款付给李某。
丰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保障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丰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