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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高铁上救人 要出示资格证?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卢梦谦)路遇“急患”出手相救还要资格证明?近日,一则《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引起了关注。针对此事,昨日上午,D3563次列车的担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发表致歉声明。

医生高铁救人

被要求出示医师资格证

17日,在D3563列车上,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然而,事情的走向让陈医生感到意外。据江淮医学发布内容称,列车乘务员让其出示医师证。在陈医生表明未带医师证后,乘务人员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并进行拍照留存。列车工作人员还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对此,陈医生十分不解。

针对此事,D3563次列车的担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南宁客运段于昨日上午发表致歉声明。声明对陈医生、其所属医院及对长期以来在铁路车站、列车上积极救治突发疾病旅客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感谢。

同时,回应称,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是便于后续医院救治。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做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在此表示致歉。

医疗从业者:

如需出示医师证可事前提出

医疗从业人员朱先生告诉记者,医师资格证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表示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要求施救医生出示医师证表示被救者在列车上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救治,但不排除紧急情况时,在没有检查数据支撑的前提下,医生的判断可能出现误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工作者表示,如被救助方需要其出示医师证并签字拍视频留证,希望在事前提出,“在非执业地点非本专业范围只能叫出手相助,请提出申请要求医师协助救治的一方(国家运输部门如铁路、车站、机场、渡轮等)写一份申请书,并和患方一起签名画押,放弃追责非法行医、跨专业执业救治”。该医生称,虽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也需要考虑在紧急救助中可能引起的风险。

律师:

紧急救助不要求主体资格

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善启表示,陈医生高铁救人的情况不属于行医,属于紧急救助。那么,路遇急患是否要先自我证明?赵善启称,对于实施紧急救助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作相关要求,即使不是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具备相关医疗急救知识的公民都可以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此外,列车工作人员在陈医生救治结束后要求其出示执业医师证的行为不合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工作人员有权在查验车票时核实乘客身份信息,但无权复制或拍照留存。

广州市医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谭光强表示,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一些需要提供医疗救护的场合,由于医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向受助者提供帮助,有其职业上的义务,更应该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这种行为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而做出的医疗活动,并不属于执业、职业性行为,在发生类似情况时,法律、社会都会鼓励和支持医生的行为。

谭光强认为,路遇急患,施救者既要有规范救助的意识和掌握一定基本技能,也要有公众法律观念;场所管理人员既要有“保护”的意识,也能够组织起对现场安全、环境的管控,要根据事件中反映的问题,建立规范、完善的应急预案。从法律层面上讲,鼓励人们对身处危难之中的人伸出援手,维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这对发挥人道主义精神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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