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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普法抓起

不久前,明溪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鸟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为防止老鼠啃食责任田里的地瓜,私自设置9套猎捕陷阱。结果老鼠没捕着,却捕获7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邓某未经批准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邓某自动投案,并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认罪悔改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352元,缴纳鸟类资源保护公益补偿金3000元,同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开致歉。

案发所在地明溪县地处闽江源头,生态环境优越,全县已发现野生鸟类316种,其中不乏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白鹇等国家一、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近年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野生鸟类保护,为推动明溪县“观鸟胜地”生态品牌建设,将2017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10日划定为禁猎期。然而,像上述的非法猎鸟案件在各地仍时有发生,非法猎鸟行为屡禁不止,发人深省。

笔者认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系统工程。采取严刑峻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犯罪行为,但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相关野生动植物科学的普及。

从上述案件来看,被告人邓某虽主观不知情,但客观上造成了非法捕猎行为。这种因不知情不懂法而非法猎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现象并不鲜见。只有让民众真正懂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科学意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成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必要时,可以手把手地传授识别野生动植物的方法,使群众充分了解所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外观、品种、特征等。此外,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提升普法实效,使国家的法律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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