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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好 奖励积分换礼品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卢梦谦)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

垃圾分类“做得好了”,还会有奖励。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对生活垃圾分类成绩突出的单位、工作者和居民(村民)将受到奖励和表扬,其中,单位是指分类回收企业、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居住小区、行政村和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工作者是指环卫工人、志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等垃圾分类工作者。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三级开展奖励工作。

那么垃圾分类“成绩优异”的对象将获得哪些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提到,除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将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方式。

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将组织环保企业、垃圾回收处理单位、其他公益组织等在社区、居住小区、农村开展垃圾分类积分换礼活动,积分用于兑换现金、日用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被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获得对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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