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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开庭审理一涉黑案件

2月25日至3月1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銮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涉及52起犯罪事实,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17个罪名,这是闽侯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黄某銮在担任某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获取控制多个经济工程项目,投资经营多家工厂,开始了“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黑养政”的犯罪道路。

2010年,被告人张某昌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黄某銮将其收入麾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銮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张某昌为主要骨干,被告人叶某锋、程某耀等23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黄某銮主政某村期间,违规发展党员入党,操纵村党支部支委选举,拉拢党政干部;利用强势地位承揽村内大大小小工程,操控工程行业,并长期在多个县区操控赌场放贷业务,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有组织地暴力讨债,造成多数欠债人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被该团伙成员威胁、殴打;在公共场所公然纠集上百人持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称霸一方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安定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庭审历时5日,以闽侯县干部群众参与了庭审旁听,闽侯法院依法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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