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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受理一起涉污染长江支流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重庆市鹏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公司)、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煌公司)、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重庆五中院辖区查获的排放污染物数量大、违法排放持续时间长、排污手段恶劣,严重影响长江支流水体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称,2015年4月10日,瑜煌公司、顺泰公司分别与鹏展公司签订盐酸购销合同,约定鹏展公司向瑜煌公司、顺泰公司销售盐酸液,同时负责将废盐酸液拉走处理。2015年7月开始,鹏展公司在无处理盐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废盐酸从瑜煌公司、顺泰公司拉回后,通过外接管道方式将废盐酸排放至鹏展公司仓库厕所的下水道内。经统计,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鹏展公司非法排放盐酸累计达717.14吨,鹏展公司非法排放的废盐酸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23”类含锌废物,废物代码“336-103-23”。瑜煌公司、顺泰公司与鹏展公司的上述行为致使事发区域土壤、地下水(上层滞水)及地表水(跳蹬河近维协汽修段)受到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遂依职权向市五中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共计6484360元(含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6479360元和环境损害鉴定费用5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2016年初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在日常巡查发现,位于巴南区的长江重要支流跳蹬河水质出现黄色渗出物的异常现象,在连续监测的基础上初步获取了渗水点污染物信息。2016年3月22日,本案被告鹏展公司将生产废液经该厂厕所直排入外环境,南岸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鹏展公司库管员、驾驶员、押运员及公司其他员工十余人。经调查,该案被告通过采取下水道隐蔽排污等恶劣手段,排放污染物达700余吨,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导致跳蹬河水质异常,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且跳蹬河通过长江重要支流苦溪河最终汇入长江,可能进一步影响长江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目前,该案被告鹏展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张治友、张治建、张云坪因犯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生效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五中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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