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先行办理相应的规划、施工报建等变更手续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按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住建局介绍,自2015年9月开始,该局实行了以承诺制和备案制简化审批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批后监管为核心的改革实施方案。但近来发现个别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未按要求办理相应的规划、施工报建等变更手续而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和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市住建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已超出原批准的规划指标(即超出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及建筑平面形状、建筑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制要求按程序委托原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重大变更审查及备案手续,办理完成规划变更手续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变更内容的施工。(记者 董珊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