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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药店刷医保可买日用品 医保局:违法 严查

原标题:广州部分药店刷医保卡可买食品日用品,医保局: 违法,严查

根据有关法规,医保卡只能用来买药品,但如今却变成万能的“购物卡”。有网友报料称,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边远落后地区,连广州也是如此。连日来,羊城派记者暗访发现,广州不少连锁药店,为了招揽生意,偷偷搞起了副业,食品饮料、日用品都可刷医保卡。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医保资金用于购买非药品商品,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骗保套现。这种行为,影响了医保资金的正常运行,也违背了医保制度设计的初衷。

18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现象

药店像超市:烟酒食品饮料日用品齐全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近日,记者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和街林芝参大药房(新庄店)门口前,蹲守了一个多小时,看到不少市民从该药店里提着花生油、沐浴露、洗衣液等出来。

记者走进该药店,只见货架上除了摆满药品之外,还有大米、粮油等食品,以及牙膏、洗面奶等日用品。在现场,不少消费者在挑选非药品。一中年妇女,拿着“维达”牌的卷筒纸,向身着白大挂的工作人员询问:“这个能刷医保卡吗?”对方点头允许后,她把卷筒纸放入购物篮里。

到底是普遍现象还是个案?随后,羊城派记者在市区随机走访标有“定点医保”字样的国康医药、仁参医药等零售药店。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这些药店布置得如同超市一般,一边是排列整齐的药品,一边是和药品无关的商品,摆得琳琅满目。从厨房用的锅碗瓢盆,到吃的五谷杂粮,以及烟酒,卫生纸、牙膏、沐浴等日用品。

记者暗访

药店收银员:“非药品刷医保卡的,不提供小票

记者查询到,上述几家零售药店,均以连锁形式经营,每家在广州地区达数十家连锁店。如,林芝参大药房有40多家分店,宣称“大型平价连锁药房”。

根据规定,医保卡是国家设定用于医疗消费的个人专用账户,属专项消费,市民持医保卡消费,不能用于支付非药品性商品支出。

那么,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2月12日,记者来到另一家林芝参大药房(黄埔区港湾路507号),看到,大门两边写着“广州医保定点药房”“欢迎使用医保卡”,以及各种海报宣传单随处可见。记者购买了参苓白术丸、益生菌粉、太古单晶冰糖、新高露洁儿童牙刷等商品,以医保卡结帐,共计157.40元。记者看到购物小票上明确写着:冰糖和牙刷为非药品;银联医保卡的存根单上显示为:医保消费。记者拿着商品和票据准备离开,“小票不能给你” ,该店收银员解释称,非药品刷医保卡的,不提供小票。

在宣称“树立诚信口碑,打造百年品牌”的东兴堂大药房里,记者发现,很多购买生活用品的群众,都是手拿着医保卡等待结账。

而东兴堂大药房销售食品后,结账方式更为小心。记者购买了感冒灵颗粒、燕麦片和一箱牛奶,用医保卡买单,收银员则分两次刷卡,药品为28元,有小票和存单;食品(燕麦片和牛奶)银联医保卡的存根单上显示为:医保消费81.80元。

看记者质疑为何只给一张药品小票,该收银员称, “你用医保卡买食品,自己知道就好,还给小票呀!”

接着,记者在国康医药、仁参医药暗访的情况与上述相差无几,市民用医保卡可随便购买非药品。他们为了不留下违规痕迹各有“妙招”:收银员不给消费小票,或给的小票去掉药店名称。

声音

市民:“去药店买食品,为的就是刷医保卡”

药店多样化经营,到底行不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民对此态度不一。

市民肖姨说,到药房买一些简单的日用品,很方便,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也不少市民认为,药店不可以卖药品以外的东西,“觉得不合法”。市民何伯则表示,他家的花生油是用医保卡买了,“去药店买食品,为的就是刷医保卡,不然,肯定去买超市食品”。他说,现在没有看病买药的需求,医保卡里的金额不用也是闲着,不如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业内人士:实体药店利润下滑是主因

近年来,受网络冲击实体药店利润下滑,不少药店都开始把非药品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事药品经营20多年的余海鹏表示,目前在房屋成本、人工等费用增加的背景下,药店盈利是很困难的,而医保收入是它们依赖的重要方式,医保刷卡成了药店重要的生存方式,并且商品利润越高,药店越会引导市民去刷医保购买。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医保刷卡服务是国家医保中心授权药店进行的,而且签有服务协议,协议有明确约定,摆放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的终止服务协议。

律师:药店刷医保卡售卖食品,属违法行为

“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等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翁春辉律师表示,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监督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他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保资金其实就相当于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消费。假若医保资金用于购买非药品商品,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骗保套现。这种行为,影响了医保资金的正常运行,也违背了医保制度设计的初衷。

翁春辉指出,涉事药店让参保人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广州医保局:严查此种违法行为

“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8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和举报。

该负责人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违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上述规定用品范围外的商品费用,将受到追回违规费用、暂停服务协议1—3个月处理。

如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社会不良影响,或在一个服务协议期内再次发生,将受到解除协议处理。

举报骗取医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18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欺诈骗保行为。而且,举报骗保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作者:马灿

来源:羊城派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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