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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坐火车被行李砸伤谁担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何珺)一名乘客在搭乘高铁途中,不幸被行李架上掉落的物品砸中头部,造成该乘客颅脑损伤。该乘客该找谁索赔?铁路公司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因索赔无果,该乘客将涉案铁路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本案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谢女士回忆,2017年7月23日,她搭乘高铁从广州南始发前往湖南永州。不料,在列车启动后不久,搁置在行李架上的一件物品突然掉落下来,砸中她的头部,将她当场砸晕。经门诊诊断,其受伤情况为:急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顶部头皮挫伤,应激障碍。经确认,砸伤谢女士的是一个茶叶礼品硬纸盒。

谢女士认为,涉案铁路公司应对她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她乘坐涉案铁路公司运营的列车,但对方却没有履行安全送达的义务,任由其他旅客将物品放置在行李架的箱子上,导致物品掉落后将她砸伤。同时,涉案铁路公司是火车上货物的暂时保管人,理应在列车高速运行前,检查行李架上的物品是否搁置妥当,但由于涉案铁路公司未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其暂时代为保管的物品掉落砸伤她,为此存在重大过错,对她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谢女士还控诉,在自己受伤后,涉案铁路公司没有及时将她送去医院诊治,出院后,对方又以砸伤人的物品非其所有为由拒绝承担损失,令她精神上也受到伤害。

面对控诉,涉案铁路公司则认为,列车启动后,乘务员正按操作规程有序进行安全检查,但因茶叶礼盒的所有者自身未妥善放置个人物品,这才导致伤人事故在列车启动后短短5分钟之内便骤然发生。因此,茶叶礼盒的所有者应对谢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谢女士被砸伤后,列车长通过列车广播找到了两名医护人员对其进行紧急救治,并安排其进入商务厢进行休息,更多次协调让其在最近车站下车进行进一步治疗等,已尽到了相应责任,故不需对谢女士进行赔偿。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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