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在朋友圈卖“三无”减肥药,含有毒有害成分获刑7个月
上游新闻2月12日消息,不运动不节食,又能快速减肥成功,这是很多想减肥者梦寐以求的事。有人看到了商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起减肥药。
然而,朋友圈里的减肥药真的都靠谱吗?本期商戒将为你讲述一例朋友圈卖减肥药,把自己卖进冰冷铁窗的故事。
故事中,卖减肥药的朱丽(化名)乃一公司员工,因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的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垫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被垫江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法制时报 图
女财务搞副业朋友圈卖减肥药
今年26岁的朱丽,在垫江一家公司干财务。为了把自己的身材变得更苗条,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她曾在网上购买减肥胶囊和粉红色药丸,自己食用后认为减肥效果不错,便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这也让她除了原有的工作收入外,通过做微商搞“副业”,多点收入。
为此,朱丽在自己的朋友圈称,这种减肥药纯天然、无副作用,让人不运动、不节食、无痛苦就能减肥逆袭。朱丽还在朋友圈里号称,吃一颗这样的减肥药就能瘦一斤。
减肥药吃得人口干没精神
为了将宣传做得逼真,朱丽还发布了真人减肥成功照片,成功吸引了很多朋友圈里想减肥的好友。
期间,她将减肥胶囊15粒和粉红色药丸10颗分装为一袋,以315元或350元的价格销售。从去年5月起,朱丽通过网上又以每粒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三无”减肥胶囊约1200粒,进行分装后,继续通过朋友圈宣传,以每袋4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据办理该案的垫江检察院检察官透露,他们在办案中了解到,有很多人吃了该减肥胶囊后常常觉得口干、没有食欲、心跳加快、人没有精神。
有买家还专门问过朱丽,减肥药里是否含有“西布曲明”这种成分。朱丽也通过上家了解到,减肥药里面确实含有这种成份,她却依旧继续在朋友圈里宣传销售这种减肥药。
药里检出有毒有害成分,女子被判刑
2018年7月,朱丽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减肥胶囊809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查获的减肥胶囊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有毒有害成分。
今年1月,垫江检察院对朱丽提起公诉。同时,垫江检察院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朱丽表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都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朱丽明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朱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丽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胶囊、塑料袋、药盒予以没收;朱丽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警示声明产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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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假药让你圈里没“朋友”
不知何时起,微信朋友圈多了项功能,向朋友推销产品。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成荣认为,微商的出现时由于移动互联网与移动终端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 微商和其消费者一开始的信任机制。正因为朋友信任,身边的一些跟创业、销售完全不搭边的人,开始在朋友圈销售各种产品,从化妆品到婴儿奶粉,从手机到奢侈品,从减肥针到减肥药, 从国内到海外代购,无奇不有,形成一种独特的现象。
据了解,目前代理分销是微商最流行的一种模式,很多微商已逐渐从商家到消费者的模式发展为层层代理模式,即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 。低门槛、零成本、高回报,促使这种微商在朋友圈大量涌现、野蛮生长。
“由于缺乏监管,导致了微商圈内鱼龙混杂,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微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卖起了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是有毒有害产品。”王 成荣说,以本案为例,朱丽明知所售减肥药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但是她的眼里没有朋友情谊,只有高额利润。
王成荣认为,做生意最讲究的是诚信,一些微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甚至将一些虚假的文字和图片放在朋友圈里,起到误导消费者的效果。如卖减肥药的微商,盗用别人减肥成功的照片 放在朋友圈里,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减肥药的功效,从而产生购买的欲望。
“如果靠连哄带骗,即使能一时取得成功,但也是一锤子买卖,生意做不长久。”王成荣表示,特别是在朋友圈里卖产品的微商,靠的是朋友之间的信任,如果朋友因为买了产品而上当 受骗,信任的基础丧失,久而久之,当你圈里再也没有“朋友”时,生意失败也就离你不远了。
王成荣说,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卖假货、伤害他人必将被追责。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商法》规定,今后微商、代购也需要登记和纳税,朋友圈卖货也被纳入监管,今后如果 在朋友圈里无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必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卖有毒有害的产品,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追求利润而遭受刑罚,这样的生意得不偿失。
针对微商涉及的案件,王成荣提醒,做微商要做到依法经营,同样要讲究诚信,要认真选好商品,不能利字当头罔顾法律。而消费者在通过微信购买商品时,要多个心眼多份谨慎,尤 其对于药物、食品、化妆品之类的产品不要大意,也别冒险尝试。就拿假减肥药来说,之前国内多次曝出消费者服用“三无”减肥药后引发病危甚至猝死的案例,不乏血的教训,应引起消费 者警惕。
除了消费者自身应该警惕之外,王成荣还认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更为重要。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网监等部门的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有效排查利用网络途径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
不合规经营食品后果很严重
生产、销售“三无”药品、食品,会承担怎样的后果?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安全,该法定义为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依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生产经营非安全食品,或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可予十倍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消费者除了获得前述惩罚性赔偿以外,还可以另外就其损失获得赔偿。
2、可处十万元以上货值三十倍以下的罚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可判处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144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可被公益诉讼。按照有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换言之,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即使受害人一时难以确定并提出索赔请求,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益诉讼,主张赔偿。
专家建议>>
减肥一定要找医生对症减
体重减得太快,甚至减到营养不良都不可取
能够拥有、并保持苗条的身材和健康的身体是众多肥胖人士梦寐以求的事。然而,哪些情况可减肥,应该如何减肥?专注减肥、养生的原重庆新桥医院疼痛养生专家毛希刚副主任医师称,真正的肥胖症患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患者需进行减肥治疗,但是减肥时一定要找医生查出肥胖病因,对症合理减肥。如果是想保持好的身材、健康的身体则需要良好的生活方式,合理的膳食结构,适度适合的运动。
毛希刚介绍,美国专家论证肥胖是癌症的首要原因!肥胖是百病之源!大部分胖子,都有一个爱吃甜食的习惯。要减肥,就尽量不要吃甜食。证据表明,糖尿病患者如果能够让体重恢复正常,大多可以停掉降糖药!毛希刚副主任医师建议进食的原则是“饿了吃,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喜欢的食物,感觉到饱感的时候马上停止进食,这一点非常重要。”
毛希刚说,很多人肥胖的部位主要在屁股和腹部,这样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要么长期从事案牍工作,要么不爱活动。长时间坐在办公桌前、电脑前、电视前,多余的热量消耗不掉,就转化成脂肪沉积在腹部和臀部了。所以要想减肥,必须改掉不爱运动的生活方式,要增加运动量,消耗多余的热量。同时,再配合晒太阳半小时,还可预防骨质疏松。
“管理好体重是一种态度和能力,肥胖多病亚健康者更应该关注。”毛希刚介绍,如果真正需要减肥,最好去正规的医疗结构,找到专业的医生,找到肥胖的真正原因,对症减肥,特别是中医经络穴位治疗,比如埋线减肥;而且体重的下降不能一蹴而就,三个月左右达到理想体重比较好。
来源:徐勤、韩政/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