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公交车上持刀砍人凶犯辛海平被判死刑(附:公诉意见书全文)
来源:陕西检察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辛海平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略)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受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辛海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调查和示证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展示了监控视频,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出示了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物证以及相关书证。这些证据经过当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因此我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辛海平,我院以故意杀人罪提交法庭审判立足于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辛海平在2018年6月22日下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剔骨刀,在302路公交车内持刀砍杀无辜乘客,后下车追砍行人,最终致4人死亡、7人受伤。虽然被告人辛海平在庭审过程中始终以饮酒、记忆不清等理由否认自己罪行,但是现场公交车内,西凹里村周边等大量监控视频以及多名目击证人证言清晰完整的还原了案发过程。视频中的辛海平下手决绝而冷静,证人所见的辛海平残忍到令人发指。辛海平本人当庭对视频的内容进行了确认,案发当天所抽取的血样检测结果证明了被告人辛海平血液内乙醇含量为零。辛海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同时,被告人辛海平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场合持刀对不特定对象进行侵害,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亦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辛海平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则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从刑罚适用上看,故意杀人罪重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我院对被告人辛海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是基于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正确选择。
二、公诉人建议法庭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从轻、从重情节,对被告人辛海平处以相应的刑罚。
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最为恶劣,处罚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任何人不能非法剥脱。《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辛海平并不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公诉人建议法庭在对辛海平进行综合评价时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他的作案时间,本案的案发是在2018年6月22日的下午4时许,那是一个星期五的下午,辛苦奔波了一周,本应是人们放松心情迎接周末的美好时刻,辛海平却残忍的将人们的记忆定格在了罪恶之中,可以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
二是他的作案地点,本案的案发地点是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以及红光路西凹里村的村口,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车内多名乘客,车外人来人往,辛海平选择在这样一个闹市区的街头作案,肆无忌惮,不仅多人死伤,更有多名群众亲眼目睹了这幕惨剧,我想除了死者伤者以及他们的家属所受到的伤害之外,这些不幸目击案件的人们,他们的恐惧、愤怒和不安全感也是辛海平的犯罪行为所造成,是他这种毫无节制,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是他的作案动机和手段,辛海平因生活不顺,情绪低落,怀疑自己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他提前一个月准备好剔骨刀,有选择性的坐上了302路公交车,并坐在车内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当车在行驶过程中,在所有人都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掏出刀从后往前依次砍杀,在大部分乘客逃离后,他本人也下车后又再次返回车上对已经被砍倒的母子二次砍杀。公诉人实在难以理解,辛海平他也有家庭,也有父母,也有子女,他如何能对一个九岁的孩子痛下杀手,如何能对一个死死护住自己孩子的母亲痛下杀手。公诉人不禁要问,辛海平,他的是非标准到底是什么,他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时至今日,公诉人在被告人的当庭表现中仍然看不到一丝悔意,仍然在回避自己的所作所为,仍然在辩解和强调自己的理由,你纵然有再多的不如意,但这些与这四名死者有什么关系,与这7名伤者有什么关系,与被你持刀追赶的无辜群众有什么关系?
审理至此,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的犯罪事实已经全部呈现于法庭,案件事实、全部证据、法律依据公诉人也已经在上述意见中予以详细阐述。虽然辛海平的犯罪行为卑劣残忍,后果严重,但是在案件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面对持刀的辛海平,有开车经过的路人,不顾个人安危,停下车来,用砖块试图阻止辛海平的行凶;有路边的商户,打开门让惊慌失措的人们进来躲避;有勇敢的行人和警察一起将辛海平制服,这些给我们带来安慰,也告诉我们辛海平的行为违背法律,更为社会所不容。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一个个难眠的夜里,公诉人也曾想过如何通过释法说理让被告人辛海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正确面对自己的罪行,能够认罪悔罪。但是经过经过今天的庭审,面对辛海平的种种表现,公诉人只想说,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辛海平最严厉的制裁。
最后希望合议庭能够结合本案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