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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原标题:江苏一镇政府招商办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整整大半年了,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戴窑镇韩窑村村民韩世雄等人至今也没有想明白,“明明是对方违法占宅基地建别墅在先,我们8人是代表全组村民维权,经协商收了对方5万元补偿款,结果反而被告敲诈勒索,一审还被判刑,这还有天理吗?”

2019年1月18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世雄、韩世巍等8村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

“我们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1月22日,韩世雄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

▲沈某在韩窑村建的别墅

▲沈某在韩窑村建的别墅

近日,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戴窑镇韩窑村村民向上游新闻反映:2016年春季,原属韩窑村一组的一处宅基地,在事先未取得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现任戴窑镇政府招商办主任沈某用来加盖别墅。

村民们反映,由于认为此举侵害了集体利益,他们便出面阻止别墅施工。双方僵持多日后,沈某才拿出了一张由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签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此证明建房合法。但就是这张“迟来”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是漏洞百出:许可证编号明显被涂改过,签发日期“浮”在公章上……另外,同样关键的土地使用证等建房手续,沈某事后承认没有取得。

村民韩世雄向上游新闻介绍,经过多次协商,沈某提出给韩窑村村民5万元作为补偿,村民们最终同意了。但仅仅过了20天,包括他在内的8个村民代表,就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举报。

▲明显被涂改过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明显被涂改过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招商办主任下乡建别墅,“迟来”的规划许可证漏洞百出

韩窑村一组村民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16年春天,他们发现村南面通往晒谷场的一处宅基地上正在开建别墅。

“别墅的主人是曾经担任过戴窑镇村建办干部的沈某。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土地,沈某不是我们村的人,是不能占用村里土地建房的,建房的时候,他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村民韩世雄说。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韩世雄所在的韩窑村一组,位于兴化市戴窑镇城乡结合部附近。近年来,随着土地、房屋价格的上涨,当地周边一处普通的宅基地转让费用已经超过30万元,最高时曾被炒到36.8万元。

据韩窑村一组村民介绍,2014年,戴窑镇政府曾出面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韩窑村村委会。之后,村里便将这些土地用于转让开发,但均没有办理合法转让手续。沈某所占用的宅基地也是其中一部分,并且还占用了部分集体河道及自留地道路。

“2016年,沈某的别墅开建时,村民曾多次阻止其施工,后来工地被迫停工。随后,沈某就拿出一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托人来找关系,希望给我们一些钱作为补偿。”村民韩世雄表示,虽然对沈某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存在异议,但经过多次协商 ,2018年5月4日,村民们最终同意收取5万元作为补偿,允许沈某继续建房。

“当时是我们几个村民代表签的字,收的这5万元,打算用在通往晒谷场另一条路的桥梁维修上,这也是经过50多位村民同意的。”韩世雄说。

上游新闻记者在兴化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一条政务通知中发现,村民提到的原村建办干部沈某,已就任戴窑镇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招商办主任。而沈某曾就职的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主要职能就是为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沈某曾出示的这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发证机关为兴化市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除签发时间明显“浮”在公章上外,极为关键的许可证编号被明显涂改过,部分审批意见栏没有加盖公章。另外,许可证上还用特别字体注明:“待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经有权部门放样方可施工。”

▲规划许可证部分审批单位并未加盖公章。

▲规划许可证部分审批单位并未加盖公章。

村民们反映,沈某在占用宅基地施工时(2016年春季),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沈某在对公安机关陈述中也提到,其户籍所在地是兴化市魏府巷,属城镇居民户口,并非韩窑村户口。此外,施工时确实没有土地使用证。

虽手续不合法,但村民同意接受5万元补偿后,房屋开始继续施工。可20天后,包括韩世雄在内的8位村民代表,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传唤。

“警方告知,有人举报我们敲诈勒索,被抓的就是我们几个和沈某谈判的人。我们想,举报人肯定就是沈某。”韩世雄表示。

▲31位村民签字按手印,向检察机关请愿。

▲31位村民签字按手印,向检察机关请愿。

一封带有31个红手指印的恳请信

村民代表被警察抓了,韩窑村也炸了锅。村民们得知此事后,还曾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与8名村民代表一起承担责任。

村民们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张特别的恳请信: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3日,盖有31个指印。摁手指印的,是戴窑镇韩窑村一组村民,信是写给当地检察机关的,强调是村民集体维权阻止建房,5万元补偿款是补偿全组组员的,“不是任何个人或几个人所得。”“恳请检察官到韩窑村一组实地调查了解详情,体察民情,顺应民心,给我们一组村民一个公正的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沈某曾向公安机关提到,虽然手续是在房屋建好后办的,但在2014年,该土地就已被政府收回安置使用了,自己并没有占用公共土地。村民韩世雄则表示,沈某提到的收回安置,就是2014年村民土地承包权被转让给村委会一事,当时政府并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

政府回收安置的土地,为何会被非韩窑村村民用来建私人别墅?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戴窑镇镇政府,对方均以“不清楚,一切以法院判决为主”为由,婉拒了采访。

1月23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拨通了戴窑镇政府招商办的电话,找沈某。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沈某确实是戴窑镇政府招商办主任,“沈主任正在打电话。”随后,一名男子来接电话,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问他是不是沈主任本人,对方没有否认。记者随后就村民反映的沈某涉嫌“购买”宅基地建别墅一事要求其谈谈情况,他改口称“等他打完电话再说”,随后挂断电话。几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戴窑镇招商办电话,工作人员说,沈主任不在。

▲戴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向上级纪委部门呈报的《关于戴窑镇韩窑村32户村民建房的情况报告》。

▲戴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向上级纪委部门呈报的《关于戴窑镇韩窑村32户村民建房的情况报告》。

内部文件: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纪委调查处理

2018年12月21日,此案一审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主要围绕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是否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沈某建房手续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到,经调查发现,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曾以维权为由向村民们收过费用,并向阻拦施工的村民每人每次发放50至100元不等的工资,目的是为了向沈某索要补偿款。且沈某曾向公安机关表示,支付5万元补偿款并非自愿。而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之所以在收条上要求提及沈某是自愿补偿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知道沈某并非自愿。

公诉机关还表示,沈某施工所占用土地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村民在2014年签订的5万元一亩的转让协议,因此认定沈某施工属于合法行为。

韩世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沈某不是韩窑村村民,其“购买”韩窑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且无效行为。

此外,沈某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显违法。该证书上编号存在涂改,而且审批流程表上存在多处空白,显然不是一份正式规范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即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而沈某持有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由戴窑镇下设部门出具的,明显违反以上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韩世巍的代理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即便是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沈某也无权持证盖房。因为该许可证上明确规定:“待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经有权部门放样方可施工。” 除沈某自己承认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外,戴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向上级纪委部门呈报的《关于戴窑镇韩窑村32户村民建房的情况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包括沈某在内的12户非韩窑村村民建房,应在国土局办理土地征收出让手续后进行,擅自动工的应进行处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也应交市、镇二级纪委调查处理。”

▲戴窑镇人民政府上呈纪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市、镇二级纪委调查处理。

▲戴窑镇人民政府上呈纪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市、镇二级纪委调查处理。

此外,韩世巍的代理律师还认为,韩世巍、韩世雄、王存才等被告一同代表全组村民维权,并非出于个人利益。韩窑村一组54户村民中,共有45户村民参与了集资阻工,其行为本质是为了保护全体村民的权益,而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村民的维权行动,并没有给沈某造成人身及财产方面的额外损害。沈某侵权在先,村民的集体维权行为是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正常合法行为,所得的补偿款也属经济纠纷补偿范畴,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韩世巍等人也从未试图从补偿款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韩世巍的代理律师提到的“沈某建房未经村民同意,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外,无其他审批手续,因此土地转让程序和施工不合法”等疑问,公诉机关并未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沈某建房属合法行为。

▲村民表示,5万元将用作村里桥梁的修缮。

▲村民表示,5万元将用作村里桥梁的修缮。

8名村民一审获刑将提起上诉

1月18日,韩世雄等人领到了一审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王存才、韩世雄、韩世巍等8人采取在沈某的建房工地上堆放砖头,雇佣本村年迈妇女到沈某建房工地上推墙、坐在搅拌机上等方式,阻止沈某施工建房。对沈某实施敲诈勒索,敲诈被害人沈某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存才、韩世雄、韩世巍等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得5万元被公安机关扣押后退返给被害人。因此,8人实际上是以维权索赔为借口,行非法占有之目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中,仅提到沈某建房并未超出规划许可范围,也未占用上场道路。而对于庭审中双方另一争议点——沈某建房及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判决书中并未提及。

▲补偿金收条显示,沈某是自愿补偿因。

▲补偿金收条显示,沈某是自愿补偿因。

针对判决书中提到的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有自首和退赃情节,韩世雄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只有退钱和承认自首,我们才被允许办理取保候审。”

因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常维权,且不存在逼迫沈某补偿5万元的情节,目前,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8名被告,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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