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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房产逃避执行 一被执行人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欠了钱不仅不还,竟还偷偷转移财产。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崔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汪某与崔蔷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5年5月5日达成协议,由崔蔷分期偿还汪某84000元,自次月起每月还款2500元,直至全部还清。当日,法院将民事调解书送达汪某及崔蔷。崔蔷陆续偿还4000元后未再履行。2016年2月4日,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汪某又起诉崔蔷3万元追偿款纠纷案,并于2016年2月22日申请合并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崔蔷于2016年2月26日将其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顺发泽润园的住房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尹某。同年5月27日,崔蔷以对流水账为由,申请法院将冻结的账户解冻后,将账户上1700元取走。崔蔷通过微信账户隐匿、转移财产,且通过变更联系方式躲避执行。在本案审理期间,崔蔷已自动履行执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崔蔷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崔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崔蔷在判决前自动履行执行义务,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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