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银行柜员侵占公款437万终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银行柜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437万余元。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以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闵某是旌德某银行综合柜员,2017年11月,闵某从宣城多家金融服务公司借款用于在“蛙宝网”上投资理财产品。因投资失败,闵某便打起了用客户资金填补亏空的主意。2018年4月至7月期间,闵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秘密通过原有存折发卡业务方式办理了汪某、方某等6名客户的银行卡并擅自持有。2018年8月5日,为使其柜员尾箱的现金账款相符,闵某在存取款凭证上伪造丁某签名,从该账户上取款3万元存放于其柜员尾箱中。闵某又私自从三家对公账户以及郑某、肖某等四人账户划转资金共计4342369.02元至其控制的银行卡中。为确保其划转资金时,客户无法收到资金转账短信提醒,闵某将三家对公账户短信提醒绑定的手机号码变为空号。

案发后,闵某在家人、同事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局自首,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翻船致1死1失踪 责任人被判刑 老赖冒用逃犯身份证开房 结果双双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