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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院遭交警队人员猥亵殴打?警方:系另一病人

原标题:女孩网曝母亲住院遭猥亵殴打 涉案男子已被拘

近日,河南许昌鄢陵县一名11岁小学女生在网上发帖反映,其父亲被人伤残、母亲遭遇车祸,报警无人受理,在其母亲住院期间,疑似被县交警队工作人员多次殴打、猥亵。1月8日,鄢陵县公安局回应,已介入调查帖文所反映情况。1月10日傍晚,鄢陵县公安局通报调查结果称,女孩母亲刘爱丽遭遇车祸,无事故责任,交警队已出具责任认定书,但其并未到法院起诉,且不配合伤残鉴定。而刘爱丽被猥亵殴打一事,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某顺无关,系其住院期间的病友潘某某所为,目前,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拘留。

1月5日 ,有网民在“天涯论坛”发布题为“鄢陵县一个小女生的声音”的贴文,1月8日,鄢陵县公安局表示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调查处理,对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据了解,发帖人系一名11岁的小学生。

1月10日傍晚,鄢陵县公安局通报帖文调查结果称,2017年4月30日22时40分许,张某某(男,汉族,30岁)驾驶小型轿车与刘爱丽(女,汉族,38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爱丽受伤。鄢陵县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查取证, 5月16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爱丽无事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刘爱丽应当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刘爱丽及家人不依法到法院起诉,多次到县公安局信访,经民警多次协调,刘爱丽在医院治疗费用由张某某垫付承担。2018年3月份,县交警大队民警及县人民医院医生,抬着刘爱丽到许昌市伤残评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刘爱丽拒不配合。同年5月中旬,鄢陵县公安局信访科民警、交警大队民警以及医院医生,再次抬着刘爱丽到许昌市做伤残鉴定,并告知其伤残鉴定费用由公安局先行垫付,刘爱丽再次拒绝鉴定检查。由于刘爱丽的不配合,至今其伤残鉴定结论无法作出。

有关刘爱丽称其在鄢陵县中医院住院期间被猥亵殴打,并附有视频和截图的情况,县公安局指派安陵中心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民警多次与其联系并上门调查,刘爱丽均不配合调查取证。并且,刘爱丽治疗期间拒绝医生出院的建议,致使其滞留医院长达19个月之久。刘爱丽为独享病房而与医院安排的病人潘某某发生矛盾,两人纠纷不断。

目前,潘某某已涉嫌故意伤害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鄢陵县公安局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查证潘某某与鄢陵县交警大队张某顺无任何关系,帖文所讲严重失实。

1月11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鄢陵县公安局获悉,女孩父亲被人伤残是十几年前发生的事,部分帖文不属实。

(北青报记者 李涛 戴幼卿)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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