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设计、生产的是“通厕器”把手,却被认定为枪支零部件,浙江义乌男子姜志平被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认为,他委托别人设计的只是“通厕器配件”,且有专利外观证书。目前,姜志平已经提出上诉,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枪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现过“通厕器”的“身影”。
设计师卖枪托模具被抓
据姜志平的家人介绍,今年29岁的姜志平此前在义乌是一名产品设计师,涉案的“龙臣牌通厕器握把”是他自主设计生产的第一个专利产品。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为牟利设计了气枪枪托模具,委托杨某加工制造,并组织邵某良、邵某、汪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孙某、陈某等人。陈某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从他人处购买枪管、扳机等散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邮寄等。孙某也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并进行销售。
2016年5月,侦查机关在陈某位于天津南开区的租房处查扣疑似气枪两支和大量疑似枪支散件。经鉴定,送检的两支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自称别人购去做什么不可控
庭审时,姜志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提出了异议,他称,他委托杨某生产的是通厕器配件,并不是枪支配件,别人也是以通厕器的名义向他购买的,具体用途不是他能控制的。这些配件中,对已经用于枪支的他认罪,但对其他的他不认罪。
生产这些配件的杨某也对罪名和事实提出了异议,他称,姜志平委托他加工生产涉案枪托时告诉他是通厕器,检方指控他生产枪支不够客观。
一审获刑13年已上诉
阜阳中院认为,姜志平的辩护人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设计人及专利权人为邵勇水(姜志平表哥),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7月6日,与本案无关联。
而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告诉北青报记者,之所以登记在表哥名下是因为“把手”设计出来后,姜志平就着手申请专利,但专利批下来的时候他已经被抓,这才将专利权写在了表哥名下。
阜阳中院认为,姜志平在多次供述中均对其为牟利而设计枪托模具并委托杨某生产的事实供认不讳,该供述能够得到为他发货、销售的多人证言的印证,侦查机关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能够直接证明姜志平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是枪支枪托,购买人的目的即是组装气枪所用。因此,认定姜志平主观明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8年9月,阜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邮寄枪支5支及枪支散件4586个,已经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散件3870个,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此外,另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3年到5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姜志平等人提起上诉。
3起涉枪案件中现通厕器“身影”
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涉枪案件中出现“通厕器”的情况,姜志平案并不是唯一一个。在各地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有3起案件均出现了通厕器的“身影”。根据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通厕器”是和气枪一样的物品,是可以用来发射钢珠的。
2015年11月,闫某为组装气枪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三把“通厕器”等,后又根据网上说明,将其组装成三支钢珠气枪。经鉴定,三支气枪均为枪支。后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6年4月,王某在网上购买“龙臣通厕器”一把,后又先后购买瞄准器等物组装成一把疑似气枪。陈某发现后让王某帮忙也购买一支枪。后两人分别获刑。
在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樊某在网上购买了通厕器等物品,在自家组装了一支气枪用于上山打鸟。后樊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铁柱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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