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太监控盲区摔伤案 原告上诉要求身后女子担全责
此前,重庆81岁的老太太在监控盲区摔倒,其身后女子被判担责七成一案引发关注。由于老太太已在2018年2月去世,现在原告是其子女。1月10日下午,老太太的女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不接受一审判决,已提交上诉,希望法院判被告对其母亲的摔倒承担100%责任,并承担医疗费,还希望听到对方的道歉。
老人监控盲区摔倒称被身后女子撞倒
2017年2月13日,重庆81岁的陈仕梅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摔倒。据其本人称,走在其身后的朱女士撞倒了自己。而朱女士则表示,自己根本没碰到老人,反而是第一个上前扶老人的。
由于双方所说的这一幕刚好发生在监控盲区,事后,双方都曾试图找目击证人证明自己的说法。最终,双方还是因为无法达成共识,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间,陈仕梅老人已在2018年2月5日去世。
据陈仕梅的女儿李女士介绍,母亲摔倒的当天,跟在后面的朱女士报警了,自己赶到现场时,朱女士跟随民警去派出所调查,随后,朱女士主动给她打电话并赶到医院。“她和她老公一起过来,刷了2000元的医药费,留下1000元的护理费,当天态度还比较好。但第二天,她老公给我发短信说,我母亲自己摔倒,有视频为证,他们看在我母亲年龄大的份上,垫付3000元医药费,后面的费用我们自己垫付。”
法院一审认定老人摔倒与被告有因果关系
历经一年多时间,2018年12月20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民事判决,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仕梅家属各项损失约2.3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为陈仕梅的子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55547元。李女士称,这个损失包含医药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法院认定017年2月13日15时许,陈仕梅在杨家坪商圈散步至工商银行门口时,左腿被阻挡,身体朝逆时针方向轻微旋转后前倾摔倒在地,陈仕梅摔倒前,被告朱女士的行走轨迹的延伸线与陈仕梅的行走轨迹延伸线相交,陈仕梅左腿是否系被告朱女士阻挡恰好被树干遮挡,事发当天路面系干燥砖石平整路面,无明显坡度。陈仕梅摔倒受伤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住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4330.78元。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6月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陈仕梅左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十级伤残,康复治疗约需6000元,产生鉴定费1350元。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要素为:陈仕梅的摔伤与朱女士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承担责任比例、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
判决书显示,根据监控视频录像,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但从陈仕梅前倾摔倒的姿势、陈仕梅与朱女士的行走轨迹来分析,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陈仕梅在摔倒前与被告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莎具有因果关系,被告朱莎应当对陈仕梅因摔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责任比例,考虑到陈仕梅和被告朱女士在行走过程中均未注意相向行走的行人,均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朱莎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陈仕梅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宜。
至于损失赔偿,法院认定了共计34816.78元损失。按照70%比例,朱女士应承担26371.75元,扣除其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还应承担约2.3万元。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要求判被告全责
1月10日,陈仕梅的女儿李女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不接受法院一审判决,已上诉,并要求被告朱女士对其母亲的摔倒承担100%的伤残责任并负担医疗费。
李女士说,没能看到最后的判决是其母亲的一大遗憾,“摔倒对于她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影响很大,但对方说我母亲诈骗,这是更大的精神伤害,直到临走前,她还一直说‘是她撞倒了我,我怎么会骗人呢’。”
李女士称,事发至今,朱女士并未对其母亲有过道歉,希望能听到对方的道歉。“事发后第二天发完短信就再无联系,一审是2018年11月29日开庭的,并未当庭宣判,12月20日法院才下判决书,我们收到已经是12月28日,她在法庭上也没有道歉。”
据原告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称,拟将在二审阶段通过无人机航拍还原事发时的状态,便于法院了解案发地点的周边状况,并结合视频监控中双方的步频速率、老太太摔倒的角度以及诊断证明进一步论证,同时将申请鉴定机构的专家证人出庭。
北青报记者多次联系本案的被告方,暂未得到回应。但根据被告方的辩词记录显示,被告方称,陈仕梅受伤时,朱女士与陈仕梅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不存在将其撞伤的事实,根据监控视频显示,陈仕梅跌倒前从视频上可看出其是因自己摔倒的,从其病历看,陈仕梅患有高血压疾病,并不能排除因晕眩摔倒的可能。朱女士事后垫付3000元的费用是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对病人的关怀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并不推定朱女士有事实侵权行为。
(文/北青报记者 李涛 戴幼卿)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