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非法拉客车辆被扣 伪造取车单开走自己被扣车

原标题:西昌一男子伪造取车单开走自己违法被扣车,涉嫌盗窃被刑拘

涉事车辆

涉事车辆

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车,怎么会涉嫌盗窃呢?嫌疑人李某在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盗窃被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刑事拘留。

原来,因2018年11月16日在西昌西客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李某的车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一个月后,在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李某伪造《西昌市运管所暂扣车辆发还通知单》将车秘密取走。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报了案。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立案侦查,并成功抓获嫌疑人。

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昌警方获悉,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将报请西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取走被暂扣的车,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1日,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被依法暂扣的车不见了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报了案。并提供相关视频资料、扣车手续以及当事人和当事车辆相关信息。随后,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立案侦查,根据掌握的证据排查嫌疑人身份并锁定目标。并于2018年12月27日对李某上网追逃。

两天后,2018年12月29日,民警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将嫌疑人李某抓获。据李某供述,他驾驶的车是向朋友借的。本来只想拉几个人挣点钱,没想到因非法营运被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昌市运管所拟对他处1万元罚款。随后,他便开始筹钱。不过,直到一个月后,钱仍没凑齐。此时,朋友催他还车也催得紧。于是,他便有了伪造单据取车的想法,并实施行动。

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教导员郑军分析,表面上看,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车。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车辆被依法查扣后,保管权限便归属于西昌市运管所。在西昌市运管所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车秘密取走,已构成盗窃。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将报请西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伪造放车单,秘密取走非法营运车辆

该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11月16日上午十点。当时,在西客站附近,车牌号为川DB58xx的车辆因涉嫌非法营运被西昌市运管所稽查三队执法人员查获。经过对驾驶员李某和乘客的现场取证及询问后,执法人员开具扣车凭证依法暂扣该车,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安全疏散乘客。不过,在车辆查扣现场,驾驶员拒不配合,转身离开。

次日,执法人员通知李某到西昌市运管所做进一步调查。得知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被处1万元罚款后,李某便离开了。

当看到有人拿着正规的《西昌市运管所暂扣车辆发还通知单》将车取走后,李某产生了伪造放车单的想法。于是,他通过成都一家打字复印店伪造单据后,于2018年12月17日将车秘密取走。

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1日发现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报了案。

提醒:非法营运隐患大,应拒绝乘坐“黑车”

非法营运,即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未办理任何证照,未取得客运资质,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擅自利用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大巴车等运输工具搭载乘客,以收取运费为目的及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

西昌运管特别提醒,非法营运的驾驶员未经客运驾驶员的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和要求,不能保证乘客的运输安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没有购买足额的客运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损失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赔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非法道路运输的特殊条件进行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从事非法营运,将依法给予驾驶员重罚。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赵明

相关阅读:
数据扎心!2018微信年度数据报告今天公布!东莞小伙伴最舍得为“吃”花钱! 花总曝光的酒店被罚2000元 网友:是不是少个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