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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法院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某文等15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案中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作案工具,对审理查明的赌资及非法获利予以追缴。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沈某文利用他人非法建立的“乐玩彩”赌博网站伙同多人组织开设赌场活动。期间沈某文等人先后购置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组织、领导被告人瞿某主、郑某昆、陈某智等人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等地建立多处窝点,通过微信等形式为“乐玩彩”等赌博网站宣传推广、招揽参赌人员注册会员充值,并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至案发,该赌博网站涉案赌资累计6204992元,非法获利1559514元。沈某文已得非法获利26000元,被承诺按非法获利的10%——18%提取分红,未获得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主伙同姚某君、辛某新,被告人郑某昆伙同刘某玲、刘某优、吴某地、林某杰,被告人陈某智伙同邱某东、郑某玲、廖某鹏、陈某顺、吴某燕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依然受雇参与运营。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沈某文纠集瞿某主、郑某昆、陈某智等人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系集团犯罪。在集团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某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综上,根据沈某文等人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的轻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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