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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淮北市首例涉黑案件在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年某亮从事建筑行业,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为了非法谋取利益,承接更多工程,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年某亮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陈某、曹某、梁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其他5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有一定的组织纪律,通过非法插手建筑公司与农民工、小区业主等之间的民间纠纷,以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方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该公司“解决”问题,并将从该公司获取的报酬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以及提供作案经费等,以维系该组织的发展与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年某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年某亮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等9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罚金;被告人朱某等6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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