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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组织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芜湖中院党组部署,2018年12月28日,对芜湖全市6起涉黑恶案件、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江涛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姜添文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张元等8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芜湖县人民法院宣判徐义勇等8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鸠江区法院宣判袁光金等4人诈骗案。无为县人民法院宣判朱克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及郭本杰受贿、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判决共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1个、黑恶势力保护伞1个。对涉案80名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2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对75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共266.6万元,对2人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郭本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

其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姜添文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是芜湖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镜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姜添文等28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对1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对被告人姜添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70万元。

芜湖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徐义勇等8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是芜湖市首起套路带涉恶案件。芜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徐义勇等8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对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对被告人徐义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13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全程直播,录音录像,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社会各界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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