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阳中院公开宣判一起吸毒致幻恶性杀人案
来源:雁江长安网
图为:审判现场
12月28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乐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新浪网庭审直播平台同时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与他人在成都吸食大量毒品后,驾驶其川MSL379轿车于当日22时许回到乐至县回澜镇上乐街49号其家中。陈某因吸毒致幻,认为父母要迫害自己,遂产生杀死父母之恶念。持黑色折叠刀去到二楼卧室,趁其父陈某某不备,向陈某某颈项部连刺数刀;其母廖某某上前阻止,其将母拉倒在地,按住其母头部,刺杀头颈部数刀;其女儿陈某某呼喊不要杀她,陈某将女儿骗至其身边,用刀连续刺杀女儿颈项部数刀。陈某杀害其父母、女儿后,驾驶其轿车行至乐至县回澜镇冷家村。
同月19日8时许,驾车撞击被害人邓某驾驶的川AG83K8雪佛兰轿车,因邓某发现被故意撞击而警惕,迅速调头并开车离开,陈某追撵欲刺杀未成。遂继续驾车在319国道追撵,行至乐至县龙溪乡花祠堂村四组附近时,8时05分许撞停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川M9B316东风小康面包车后,陈某持折叠刀连续刺杀王某某头颈部数刀致其倒地后离开。陈某继续驾车行至319国道乐至县龙溪乡花祠堂村10组时,于8时13分许撞停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川AN64K9奇瑞轿车后,持折叠刀连续刺杀李红头颈部数刀,李某逃离,陈某持折叠刀对站在车边呼救的李某之母彭某头颈部刺杀数刀后驾车离开。
回家换了衣服后,陈某步行至乐至县回澜镇上乐街迎宾大道转盘处搭乘川M25600客车,于8时37分许持折叠刀向乘客被害人文某颈部刺杀数刀后离开。陈某搭乘他人便车逃至回澜镇万安村2组,于8时45分许持刀将被害人吕某及其妻子陈某头颈部刺伤。尔后,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对其2018年3月1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吸食大量毒品后,非法剥夺其父陈某某、其母廖某某、其女陈某某的生命,后开车追击撞停车辆后杀伤3人、到等待旅客的公共汽车上杀伤1人及强行搭乘他人车辆至农户院坝内杀伤2人,致1人重伤、3人轻伤和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作案工具黑色折叠刀,予以没收;同时判决被告人陈某分别赔偿其杀伤六名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89279.69元。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