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5日上午,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朱某福、朱某传、朱某盼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对三被告分别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8日,刘某、张某挂靠的淮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建毛集镇文商城二期(B区)共11栋商品房的开发工程。2014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朱某福为达到承建上述项目的目的,伙同其弟朱某传、其子朱某盼先后唆使他人到工地寻衅滋事,阻挠建筑工地正常施工,强拿硬要金额达178500元,致使刘某、张某承建文商城二期(B区)遭受损失,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出文商城二期(B区)11栋楼的承建,以其子朱某盼名义取得上述工程的承建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福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纠集被告人朱某传、朱某盼等人,采取威胁等手段,为了达到抢占工程的目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以其为首的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遂判处主犯被告人朱某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传、朱某盼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朱某传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