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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事登记可“一次都不用跑”

五大制度创新

1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打破了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的制约。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对需要注册官审核、核验的特别情况,登记机关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注册官依法审核。“全岛通办”实现了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2率先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日大幅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积极回应了关于企业“退出难”的社会关切。

3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制度

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公告期为30日。鼓励商事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率先减免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事项

对于已由省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商事主体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允许商事主体不再自行公示。

5率先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

按照外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国(地区)设立,持续规范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划定的特定区域内从事除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之外的经营活动。

12月27日上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磊对《条例》进行了相关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海南将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五大制度创新,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本报记者蔡康

五个配套文件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施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将印发五个配套文件。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也于《条例》施行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1《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

2《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3《内资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的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章程、办事指南》

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官工作和管理规则》

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的通知》

13项新举措

1、将登记、监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将登记管辖由省、市、县(区)、自治县分级登记改为统一登记。

3、实行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最大限度实现商事主体“自由生、自由死”。

4、实行“全岛通办”的注册官制度。登记机关随机选派注册官,对商事主体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核发执照。

5、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进行预先核准,《条例》赋予申请人名称自主选择权,将对名称的审查移到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在登记注册时,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验证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认可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取消人工验证身份。

8、明确形式审查原则下的审慎审查情形,增加了对申报的非格式化电子文件、因变更导致投资人组成和持股比例变化、一般注销登记等情形明确进行核验的审慎审查。

9、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制度,负责商事主体文件接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事务。

10、建立名称纠正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等不适宜使用的名称予以强制纠正。

11、加强对未核实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

12、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13、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协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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