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途中撞人致残 外卖员被判赔偿30多万
幸亏外卖员买了保险,最后自己只赔了10多万元
一美团外卖骑手钟某抢单时,购买了随附保险,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份随附的意外保险大大减轻了他的负担。当天晚上,钟某在送外卖途中不慎将路人撞伤,造成对方九级伤残,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多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剩余赔偿款由钟某承担。目前,保险公司已支付完毕。
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2017年12月13日22时许,美团外卖骑手钟某骑着无牌双轮电动自行车送外卖。途中,钟某往右变道时,与同样骑着电动自行车直行的高女士发生碰撞,两车损坏,而高女士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闭合性骨折”。经鉴定,高女士受到的伤达九级伤残。后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在高女士住院期间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2018年6月,高女士将钟某及承保钟某抢单时购买的随附保险的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慰问金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外卖哥负全责随附保险赔了20万
2018年9月20日,法院对这起事故纠纷案公开开庭。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没有承保钟某驾驶车辆的交强险及三者险,也非承保高女士车辆交强险及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非保险合同纠纷,故其不是该案的适格主体。
但承办法官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美团骑手意外险升级版的电子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发现保险公司承保了钟某的美团骑手意外险,保险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2时许至2017年12月14日1时许,事故刚好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其中附加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死亡、伤残、医疗)保险金额20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该案中钟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高女士就其事故损失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钟某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保险公司拿到判决书后,很快就将20万元赔偿款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外卖员意外风险较大应买保险保障自己
主审该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温建伟法官提醒,一方面送餐外卖员自身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贪图一时之快,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就行业而言,外卖员面临的意外风险较大,应按需选择购买保险,如意外险、健康险等,给予自己更多的保障。
文/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钟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