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督办“9.06”涉枪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3年刑
2017年9月6日,隆回县看守所通过狱侦向治安大队移送刘某、刘某良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线索。隆回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以治安大队为主的精干警力成立“9.06”专案组,经逐级上报,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通过循线追踪、秘密摸排、缜密侦查,破获了以张某艳为首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火药的跨省网络贩枪案。先后抓获涉案人员刘某、刘某良等10人,捣毁了张某艳、刘某制作枪支弹药窝点3处(隆回1处、洞口1处、广东东莞1处),缴获枪支18支(其中:成品枪支13支、成套枪支配件5套),用于制造子弹的火药6500克,制造、加工、组装枪支的工具3套,制造子弹的工具2套,成品子弹数10发,用于制作猎枪子弹壳、底火、弹杯、铜火冒等配件6000余套,公安部发来贺电致贺。2017年12月20日张某艳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中6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名涉案人员决定不诉。
2018年12月12日,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艳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刘某良犯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刘某志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松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向某江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隆回县公安局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