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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承包工程 骗取投资获刑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返还被害人候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间,被告人蔡某在霞浦县城关等地,向被害人候某谎称其承包铁路隧道、公路建设等工程,并以投资上述项目可分红等为诱饵,要被害人候某出资。被告人蔡某为获取被害人候某信任,向被害人候某出示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材料,先后从被害人候某处拿走现金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后又向被害人候某出具一张虚假投资证明材料,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赌博、娱乐消费、个人开销等。被告人蔡某在亏空所骗款项后,以关闭电话、故意躲避等方式逃避被害人候某的还款请求。2018年3月,被告人蔡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蔡某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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