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郭某在明知他人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追捕的情况下为其通风报信的窝藏案。
据悉,2017年6月22日晚,被告人郭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候问室等待处理期间,郭某认识了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杨某(另案处理)。杨某告诉郭某,与自己共同实施盗窃作案的同伙杨某某还未被公安机关抓获,托郭某在被公安机关释放后帮忙打电话通知杨某某。同为“狱友”一场,郭某没多想便当场答应了。
次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元释放后,便拨打杨某提供的号码,对方未接通。两次尝试未果后,郭某又向对方号码发送了一条短信:“你朋友被抓,在南街派出所。她叫你把家里东西收好带出去,晚上不要在家睡。她今天出不来”。因这条“举手之劳”的短信,6月29日,郭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通风报信,并向其同伙通报侦查及追捕的动静,帮助对方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