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场4楼招商儿童教育机构商户开业后才知消防通不过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邓小卫)投资了100多万元创业,现在面临关门,30岁的池先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开业已1月
才知道违反消防规定
2017年12月1日,池先生和西安城东公园南路上的上和商业广场签订了租赁协议,租用广场4楼扶梯口一处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场地,做一个儿童一站式教育服务机构,租期从2018年7月1日开始。
经过装修之后,今年9月28日,该机构正式开业。池先生说,10月3日,商场给他打电话,说消防要来检查,让把机构内墙壁上的“孩子”和“幼儿”等字样遮盖住,他就把文化墙上的“儿童”两个字给遮住了。
11月1日,池先生收到了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城区大队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注明,他的机构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具体为:“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4楼”。
池先生说,商场4楼有十多家商户,经营的都是和儿童有关的项目,都收到了消防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我这没法整改啊,装修、布置都是针对儿童的,不可能改成成人的场所。”池先生认为商场在招商时存在欺诈,“招商时商场称4楼是儿童教育培训基地,我们也是看到这才进场的,没想到违反了消防规定。商场招商时不知道这规定吗?”
商场让遮盖“儿童”、“幼儿”字样
昨日,池先生无奈地说,他认为商场有责任。12月11日,他向商场发函,要求进行补偿,没想到12日晚,机构内被商场断电。
12月13日,商场在池先生的机构门口张贴通知称,该机构因自身原因已暂停营业。14日,商场再次张贴提示称,这家机构应于12月1日缴纳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但未能按期缴纳,13日停止用电服务。对此池先生很气愤:“这根本不是租金的问题,租金半年缴纳一次,12月的租金我已经缴纳过了,商场明显是店大欺客。”
商场4楼另外一家从事和儿童有关项目的商户负责人称,当初进场前,设计师就提醒4楼的业态不能涉及儿童类,否则消防过不了关。他去问商场,“商场说没事,会协调,但现在消防要求整改,商场只是让把涉及‘儿童’、‘幼儿’的字样遮盖住,也没有其他的办法。”
一商户提供了商场9月22日发的一条通知,内容为,根据消防法规规定,4层以上严禁儿童类经营业态出现。即日起,店内外所有店招、宣传中严禁出现“幼儿、少儿、儿童”等字样,4层严禁摆放童车、积木等。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商场4楼发现多处“儿童”和“幼儿”的宣传字样被遮盖。但商场正面的门头还有“4楼教育培训”宣传字样。
那么,商场在招商时究竟是否知道4楼不能设置儿童活动场所呢?昨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前往上和商业广场物业部,一毛姓工作人员称,“拒绝回答任何关于此事的问题。”
池先生说,现在商场根本不再过问此事,他的机构投资了120多万元,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下肯定无法继续经营,“下来还要给会员退费,这次实在是被坑美了。”
律师:商场的做法明显存在过失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因为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疏散会比较困难,”相关人士表示。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说,根据规定,将儿童机构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将导致儿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大众置于火灾危险当中,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商场在规划中将4楼定位为儿童教育培训的做法,明显存在过失。4楼部分商户基于其对上和商业广场的信赖,与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儿童相关活动的经营,并出资进行设计、装修,投入宣传、设备购置、人员招聘等成本,现因难以达到消防标准,显然已无法经营,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商场理应对该类损失以及相应的经营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