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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怒气生 挥拳伤人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索要债务遭拒绝,竟动手将人打伤,不仅钱没要回,还为此支付了一笔赔偿金,自己也被判了刑。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范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初,刘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从被告人范某处借款25万元,之后还款7.5万元,余款至案发前一直未归还。2018年2月18日晚,刘某应被告人范某要求到位于界首市某居民小区的范某家商谈还款一事,期间两人发生争执。被告人范某看到昔日的好朋友欲赖债,气冲斗牛,一怒之下对刘某实施殴打,致刘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2月21日,被告人范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范某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5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因与被害人刘某商谈刘某所欠钱款一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继而殴打被害人刘某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当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有一定过错,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范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被告人范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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