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6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协商购买房改房之后,因房改房未获得全部产权而导致无法过户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8月17日,张某为了孩子读书方便,与王某协商购买其在寿县刘岗镇某小学家属区内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85000元,房屋状况以房产证为准。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房屋及产权证件一并交付给张某,张某依约支付房款。2018年9月,王某与张某到房地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该房系房改房,产权证上登记信息王某的产权比例为73%,根本无法办理过户。张某一气之下,找到与王某单位大吵,这才发现购房协议过于简单,既没有约定房屋面积,也没有约定过户时间,还出现了房屋27%的产权需要补交费用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庭受理案件后,查明协议当时房产权证上记载产权比例确实为73%,双方都忽略了产权不全是无法过户的,双方都有过错。经过多次做两人的工作,最后协商由王某办理相关补全房屋产权的手续后协助张某办理房屋、土地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另外给付王某房屋产权补偿款8000元,当场付清。至此一起因产权不全的房改房买卖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