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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彰显司法人性化

近日,针对被告人患病体弱的实际情况,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车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就地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法院人性化的司法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曽某因琐事与柏某发生纠纷,曾某为泄愤将柏某住宅的柴房点燃烧毁,造成柏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潼南区检察院以曽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潼南法院提起公诉。曾某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法官决定利用巡回审判车到曾某所在的塘坝镇罗坪村开庭审案。

曾某的家位置偏僻,位于一个小山坡底下,只有一条狭窄泥泞的坡道与村口相连。在搭设好车载法庭后,法官和法警来到曾某家,却发现曾某因为患病而情绪消沉,蜷在被窝不愿出来。曾某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很差,使得让他离家到村上去参加庭审的原定计划行不通。山不就我,我就就山。于是,法官决定让巡回审判车开下斜坡,一直开到曾某家门口,让他只需一脚踏出家门就能来到法庭被告人席。

经过半个多小时努力,一个设施齐全的车载法庭就布置完成出现在了曾某家门前,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到齐,庭审开始了。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吸引了众多当地村民围观。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议论:“这么陡、这么窄的坡坡,法院就把车开下来了,直接在他家门口审案,好照顾他哦!”“凡事不要冲动,做了错事犯了法是要吃官司的……”村民们一方面感动于法官上门审案的人性化举措,一方面深刻体会到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虽然我犯了罪,但你们还是处处为我着想,谢谢你们,我真心忏悔。”曾某在最后陈诉中如是说,从庭前的冷漠消极到真诚悔罪,他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

过去,潼南法院巡回审判主要针对传统民事案件。这一次,该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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