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押钞员押运时偷偷把钞箱丢进面包车 顺走260多万
封面新闻讯记者 吴柳锋
一次绝密的武装押运,两箱钞票,却在交给银行前,被一位押钞员扔进提前停在旁边的面包车上。近日,随着该案的一审判决文书公开,这起由押钞员在交接时偷偷拿走230余万现金然后潜逃的案件浮出水面。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作案前,该押钞员还采取截留交接清单和隐瞒真正交接钞箱数量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到了潜逃的时间。就在潜逃出国不久后,他却又换了个身份,潜回国内在成都龙泉驿区打工,最终被警方抓获。
押钞员设计 押运时连箱带钱顺走260多万
两箱现钞是如何在交接给银行前“不翼而飞”的?该案的判决书揭开了这起尘封多年的案件。
2014年4月4日,一辆运钞车停在了某国有银行郫县支行的门前,解现超(化名)担任押钞员,全副武装的。和往常一样,押钞员与银行按清单进行交接,然后把一箱箱的现钞送进银行。
可不久后,银行发现,237万余元的人民币、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的外币,连同两个钞箱不翼而飞。报案后,警方介入调查。
判决书上显示,就是在与银行交接前,解现超动了手脚。在交接前,他不但截留交接清单,还隐瞒真正交接钞箱数量,还安排了一辆面包车停在运钞车旁边。交接期间,他趁没人的时候,将两个钞箱和交接单丢进了旁边的面包车。
交接结束后,解现超找准机会,驾驶面包车逃离。期间,还将130余万现金交给其朋友,然后携剩余现金逃至境外。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解现超与成都某押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守押、驾驶员工作。2013年11月,该押运公司与该国有银行郫县支行签订押运守护服务合同。
逃到国外又潜回成都 押钞员被判7年半
解现超潜逃后,又换了个身份偷偷潜回国内,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打工。去年年8月21日,民警在该工地民工宿舍里将他挡获。
公诉机关认为,解现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解现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现超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的基本事实及指控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判处解现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此外,还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记者还了解到,由其朋友保管的130余万现金也已被追回。
律师解读:何为职务侵占罪?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朱界平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的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本案件中,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只有“数额巨大”的表述,数额巨大时处5年以上有期徒。
此外,朱界平还认为,本案被告人利用了职务便利而窃取了本单位所有(或保管、占有)的财物,在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区分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就比较困难,需要考虑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还是“重法优先说”。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