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萧县一男子在“热心”帮助失火商店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出警后,无故辱骂、殴打民警,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公务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14日22时许,萧县丁里镇一村民王某甲经营的煤气厨房商店失火,萧县丁里派出所接警后由民警杜某某带队赶赴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拨打“119”火警电话时,对消防人员进行辱骂,并以消防人员到达速度慢为由煽动围观村民,民警杜某某对其劝阻,被告人王某某非但不听劝阻还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出警人员在将其带离时,被告人王某某对民警杜某某及辅警李某人进行殴打。经鉴定,杜某某体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右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6月14日经萧县公安局丁里派出所民警现场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