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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高潮)5日,海口中院对李金雄贪污案公开开庭审理,李金雄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共计176.2万元,潜逃13年后仍没逃脱法律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出庭支持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文平担任审判长,这是我市首次市级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理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李金雄与原撤销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托管组工作人员曾绳忠及其朋友曾海星相互勾结,利用曾绳忠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曾绳忠与李金雄商量决定冒领曾绳忠保管的客户陈某兴存折账户中的存款173万余元。2004年1月19日至3月17日期间,李金雄伙同曾绳忠、曾海星利用伪造的陈某兴的身份证,通过伪造解冻公函等手段,将陈某兴账户中共计176.2万元予以侵吞,李金雄分得10万元。曾绳忠、曾海星已于2005年被海口中院判刑。李金雄于2005年3月10日被立案侦查后潜逃,一直下落不明,2018年7月4日主动向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并退缴赃款2万元。本案审理期间,李金雄向海口中院退缴赃款8万元。

海口中院当庭作出判决。李金雄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此次是我市首次市级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理案件。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表率作用亲自办案,这是海口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举措,院庭领导回归审判一线,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此次是自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以来,海口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首次以入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标志着海口检察院在新时代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方面有新作为,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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