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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了同学的东西,我是来自首的”

12月3日下午5点,一个小伙子低着头、神色略慌张地来到白杨派出所。他在门口徘徊了会,终于下定决心,走进派出所大门。看着值班民警,小伙子深呼一口气,支支吾吾地开口说道:“我偷了同学的东西,是来自首的。”

在民警的引导下,小伙子说出了自己的故事。小伙姓蒋,是一名大三学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大学期间家里只提供他基本的学费,日常的生活开销要靠他自己想办法。

2015年11月,刚入学几个月的蒋某,生活变得拮据起来,于是把目光放在了寝室同学身上。“我之前被人偷过东西,心里想别人能偷我的,我为什么不能偷别人的。”就这样,趁着寝室没人时,蒋某偷走了同学放在寝室内的手机、电脑、相机、手表等财物。

起初,蒋某心里也有些忐忑,但等了一段时间,发现警察没有查到他,胆子便大了起来。之后的一年多里,他陆续盗窃了三四个寝室的财物。

这期间,蒋某也在创业做生意,有了一定的积蓄,人也安分了下来,去年一整年都没有做过案。直到今年4月,蒋某手里又没什么钱了,于是他再度“出山”。这是他三年里第9次作案了。

这次蒋某就没那么“幸运”了,发现被盗后,寝室同学到白杨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在侦查时发现,这起案件和之前几起大学寝室被盗案有很多共同点,由此推测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被盗的寝室挨得很近,作案时间也很相近。”将案件串并调查后,民警很快怀疑到了蒋某身上。“受害人都是他同学,案件发生时他都在寝室里,嫌疑非常大。”

警方的调查,让蒋某感到了压力,同时家人的劝说也让他产生悔意。“家里人之前有些怀疑,后面知道我偷东西了,就劝我来自首。”蒋某说,“之前民警也和我说,如果投案自首,到时候会宽大处理。”

目前,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白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下沙警方正在开展“雷霆4号”行动,对一切违法行为零容忍,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你违法了,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本报记者杨渐

通讯员修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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