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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痛苦 方得美满

旧报摘录

痛苦与快乐,当然是一对反义词,不过,以享乐为唯一目的的人生,却往往以悲剧收场,要想得到真正的快乐,必要忍耐许多痛苦。近百年前一期旧报纸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就把这个道理好好说了一番。

结婚论

男子和女子在未婚之时,从自由恋爱,到彼此熟识以后,再进一步而缔结婚约,这是一件极正当的事,谁也不能非议。

但是男女结婚,是共同生活的神圣盟约,并不以男子或女子个人的快乐为前提,如果单以个人快乐为前提,就变成了将婚姻用于纯粹的自利冲动,来做缔结婚约的基础了。这种婚姻,一定难收美满的结果,其原因当有下面两种。

一、当两性吸引力,一方减退或双方减退而别有所属的时候,就感觉痛苦了。

二、夫妻生活,乃是各方面的共同生活,但男女二人的性情、习惯以及对事物的观念,未必尽能契合,在最初爱情浓厚的时候,这样的差异一般不成问题,及至景过情迁,就往往容易反目。

因此结婚一事,假如以个人寻求快乐为唯一目的,这是一种谬误。男女缔结婚姻,虽然需要寻求快乐,但亦必须忍受相当的痛苦,然后婚姻才得美满。倘若男子或女子不能用宽大的精神,躬自责勉,去欣赏妻子或丈夫的美德,这等家庭,一定不能达到和乐的地步。家庭得以快乐的原因,其更可贵的,是男女本着互助精神,常相敬爱,养育儿女,以尽父母的天职,照这样下去,不但能成佳偶,而且对社会也造福不鲜。

(摘自1929年11月15日《广州民国日报》,文字整理/王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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