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商户跑路,商场是否要承担责任?今年3·15期间,本报报道了长沙好百年家居(以下简称好百年)商户“跑路”一事。在与好百年协商无果后,5名受害人联名将好百年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好百年双倍返还受害人定金、返还货款。(详见本报3月16日A07版、7月6日A08版)
高女士2017年4月在长沙好百年家居的一家商铺购买家具,花了17880元。当时,商铺只送了沙发、茶几、椅子等几样家具,价值大约8000元,尚欠的家具价值接近10000元。原本等着余下的家具送货,没想到却得到了“商户跑路”的消息。
得知商户失联之后,高女士等人先后多次与好百年家居协商,问题却迟迟没有解决。经高女士查证,涉事的两家品牌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好百年在审核方面不过关,理应对此负责”。在双方协商无果后,5名受害人联名将好百年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长沙好百年家居有限公司向原告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7952元、返还货款13904元。另外4名受害人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货款的诉求,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好百年家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好百年家居公司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5名消费者已经拿到了定金和货款。■记者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