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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走三百万拆迁款 有钱不还获刑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穗法宣)欠款600多万元,当事人收到300多万元拆迁款却拒不还款。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当事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陈某某、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纺织公司、陈某某、庄某某应支付陈某货款600余万元及利息。由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发放了10万余元给陈某外,余款一直未能执行。法院对庄某某作出拘留决定,庄某某承诺于次年清偿全部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某纺织公司厂房因拆迁获政府补偿款350余万元,庄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不但未按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也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委托厂房权属人谢某代收拆迁补偿款,在款项划入谢某账户后,随即授意谢某将款项以偿还债务名义支付给他人。

法院将被执行人庄某某规避执行、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认为,庄某某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被多个法院立案执行,名下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其清楚上述情况,厂房被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谢某代收款项,又在款项到账后授意谢某用作他用,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具有明显的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情形。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件经上诉后维持原判。

何为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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