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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走私柴油 偷逃税款获刑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罗凤灵柯光辉)为了获取报酬,广西男子肖某受人雇请并伙同龙某等人,驾船至中越海域走私柴油入境,偷逃应缴税款23万余元。近日,海南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肖某、龙某有期徒刑各9个月,并各处罚金4.8万元。

2018年1月,陈某雇佣肖某驾船出海运输柴油,肖某雇佣了龙某等人一同出海。1月12日中午,肖某等人驾驶一艘渔船从广西北海市出发,向陈某指定的坐标海域航行。

1月14日晚,肖某等人航行至北部湾越南海域,靠泊在一艘不明国籍的船舶旁,该船舶将两条输油管扔到渔船上,龙某将其中一根输油管放入前油舱,肖某通过卫星电话联系陈某,并按陈某要求要100吨柴油,然后让船上人员过驳柴油到渔船上。柴油过驳完毕后,肖某等人驾船离开。

海警将该渔船拦停并将肖某等人抓获,扣押了48786.6升液体和作案工具。经检验,渔船油舱内的液体均为普通柴油。经计核,肖某等人偷逃应缴税款237045.76元。宣判后,二人均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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