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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 伤人要全赔

狗和狗之间打架造成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牵着一条金毛犬出门散步,在小区里与邻居饲养的一只哈士奇相遇,两只狗却突然打起来,护狗心切的李女士混乱中不幸被咬伤大腿。邻居却认为李女士受伤是她自己护狗不当所致,且不能确定是哪只狗咬伤了她。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院讨说法。

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哈士奇主人未牵狗绳遛狗,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两狗打架主人护狗心切反被咬

今年1月22日晚上10时许,李女士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恰逢唐先生饲养的哈士奇也在这附近溜达。只见哈士奇瞬间冲向金毛犬欲图撕咬,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女士抬起右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却被急了眼的哈士奇一阵反咬。冲突中,李女士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随后,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赶到现场,见状立即与李女士互加了微信,并送她到医院就诊,还为她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

次日,李女士就此事向派出所报警。唐先生在双方多次的微信聊天中,均未否认是自家哈士奇咬伤了李女士。

此后,李女士又是上医院又是做鉴定,还因咬伤休息而误工15天,损失可谓不小。可唐先生却自支付了第1支疫苗费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无奈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03.26元。

判决:未拴狗绳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唐先生的狗追上来扑向李女士的狗时,唐先生的狗已先表现出攻击行为,李女士抬起右脚想要踢唐先生的狗,应属紧急避险,唐先生抗辩李女士属护狗不当,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该法官表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实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据双方对本次事件的陈述可知,唐先生的狗扑咬李女士时,未被犬绳牵引,亦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唐先生的行为应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情形。因此,唐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唐先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了李女士损害,李女士要求唐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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