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9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名老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申请人王某某与蔡某某系朋友关系。蔡某某以开孵化房缺乏资金为由,分别于2014年12月向王某某借款20000元,于2015年4月向王某某借款20000元,两次借款均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并出具了借条,后王某某多次向蔡某某催要借款本息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5月,案经法院判决蔡某某一次性偿还王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蔡某某未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计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下,在2017年10月王某某与蔡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蔡某某当场支付5000元,之后被执行人蔡某某拒不履行协议。2018年4月外出打工的蔡某某在回家来办事时被执行干警抓个正着,在被送往看守所途中蔡某某让其朋友通过银行汇款履行给付执行款48000元,后又让其朋友将银行汇款48000元撤回随后蔡某某逃之夭夭,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2018年7月,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一个多月后,蔡某某在乘车时被抓获。刑事拘留后,蔡某某朋友代蔡某某向定远县人民法院交纳全部执行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蔡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