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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无音讯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丈夫离家出走五年杳无音讯,妻子多次寻找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徐先生离婚。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徐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不久便一起外出打工。在外出打工期间,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2012年5月,徐先生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妻子张女士多次寻找丈夫徐先生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徐先生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依然没有出现,该案依法缺席审理。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作为唯一条件。本案中被告徐先生自2012年5月无故离家出走,至今不与家人联系、不尽家庭义务,家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原告张女士要求与被告徐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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